本报讯 为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或受限空间)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近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安徽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据了解,2016年以来,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保持了总量持续下降的态势,但从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情况看,近几年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特别是较大事故呈上升趋势,部分行业领域、部分地区有限空间事故反复发生。这暴露出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不清、违规违章作业问题突出、安全培训教育质量不高、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等问题,也反映出部分地区和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为此,省安委会办公室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市、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皖及省属重点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分4章,共32条,不仅对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制度和规程、安全培训、风险辨识与评估、作业审批、现场管理、应急预案与演练做出规定,而且明确了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监督检查重点、隐患排查整改以及事故提级调查。
《暂行规定》提出,对事故提级调查进行重申,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由省级调查,造成1—2人死亡的由市级调查。《暂行规定》还将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工贸八行业扩大至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矿山、危险化学品、炼油、冶金、建筑、电力、造纸、造船、建材、餐饮、食品加工、市政工程、环保工程、城市燃气、污水处理、特种设备、通信施工、畜禽养殖等行业领域,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对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加强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报记者 夏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