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人日报社

2022-07-07
报刊: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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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夏天里的“宁静权”

——带您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期次:第7872期   

时值夏季,建筑施工、路边烧烤、街上消夏活动产生的噪音正在影响市民的晚间休息。居民保护自己的“宁静权”,需要了解自今年 6 月 5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下称《噪声污染防治法》),它以法律形式对噪声排放标准、噪声污染源头预防、噪声污染惩处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噪声污染怎么定义?

噪声污染概念范围的确定直接影响公众权益保护,对此《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将“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定义为噪声;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定义为噪声污染,从而明确界定了噪声污染的概念和内涵。

同时,《噪声污染防治法》较以往增加了噪声污染的防治对象,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比如修改了工业噪声的定义,将工业噪声扩展到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增加对城市轨道交通、机动车“炸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餐饮等噪声扰民行为的管控;扩展了适用的地域范围,将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仅适用于城市市区的规定修改扩展至农村地区。

社会生活噪声怎么治理?

一直以来,广场舞音乐、室内装修、路边摊、空调器,乃至家中的游戏、音响设备等社会生活噪声往往令人苦不堪言。对此,《噪声污染防治法》专章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关于广场舞等娱乐健身噪声,《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明确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室内装修噪声也是产生邻里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针对一些商业经营场所高音喇叭反复播放广告,给周边群众造成困扰的问题,《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防治法》还明确,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归谁管?

生活中噪声污染五花八门,环保、城管、交通等多个部门都有管辖权但各管一摊,这种管理模式容易造成“都管都不管”的局面。对此,《噪声污染防治法》将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细化,完善了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需要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增加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

《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噪声污染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比如对于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对于常见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比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噪声违法行为,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2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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