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人日报社

2021-08-19
报刊:安徽工人日报

内容搜索

标题导航

  • 他们,在河南留下爱的足迹

    摘要:“哪里有危险,就冲向哪里;哪里最苦最累,就战斗在哪里。”“泥巴裹满裤腿,汗水湿透衣背,从不喊苦叫累。”“静静来,默默干,悄悄走,不给灾区添麻烦。”……日前,笔者在淮北矿业集团杨柳矿、临涣矿、临选厂等单

  • 城区淠河水生态廊道将贯通

    摘要:本报讯8月16日,长江环保集团牵头负责、中铁四局集团等单位承建的淠河六安城南水利枢纽工程首片预制梁成功架设完成,标志着该工程已正式进入桥梁架设施工阶段。工程整体完工后,将形成连续的淠河水生态廊道,同时

  • 小确幸

    摘要:中煤新集一矿工会从细微之处关爱职工,近日购买了1000个保温水壶,及时发放给井下一线职工,受到了职工们的称赞。图为该矿基层单位办事员喜领保温水壶。 陶志政/摄

  • 老月饼

    摘要:8月16日,位于阜阳市老北关的“裕昌祥”果品店第四代传承人耿艳展示刚出炉的“老月饼”。    随着中秋节的临近,颍州老字号百年“裕昌祥”果品店已开炉。该店坚守着

  • 新员工

    摘要:8月16日,毕业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沈少稳与290名大中专学生一齐加入了中铁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机务段的“大家庭”。经过岗前安全培训,沈少稳被分到合肥检修车间电器组,从事机车电器检修作业。&nb

  • 安徽:凤阳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有了专项法规保护

    摘要:本报讯日前,《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条例》经安徽省十三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标志着安徽省首个挂牌成立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凤阳明中都皇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有了专项法规保护。凤阳

  • 《民法典》设立“好人条款”鼓励助人为乐

    摘要:为了鼓励大家助人为乐、互帮互助,弘扬社会正气,为做好事者“撑腰”,《民法典》设立了诸多“好人条款”。见义勇为致受助人损害,不用赔小马外出锻炼途中,看到一男子拽着一女子向偏僻处走去,只见男子在不停抠摸女

  • “金牌”+“金牌”=?

    摘要:本报讯“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金牌师傅’李红新和‘金牌徒弟’张志亮师徒签字仪式。请大家为他们送上热烈的掌声。”8月16日上午,在中煤矿建集团三十工程处阴湾煤矿综采队队长李伟的主持下,该矿技术大拿李红新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法典》设立“好人条款”鼓励助人为乐

   期次:第7661期   

为了鼓励大家助人为乐、互帮互助,弘扬社会正气,为做好事者“撑腰”,《民法典》设立了诸多“好人条款”。

见义勇为致受助人损害,不用赔

小马外出锻炼途中,看到一男子拽着一女子向偏僻处走去,只见男子在不停抠摸女子,女子大声哭喊、呼救。小马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即上前制止。双方由此扭打起来,小马挥拳向男子打去,不料男子躲闪过去,小马因收不住脚步而撞向女子,女子跌倒在地小腿骨折。小马担心该女子会向他索赔。如果该女子索赔,小马应当赔偿吗?

评析 小马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紧急救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救助人自愿,而且救助人无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二是须情势急迫;三是救助人是为了防止受助人损失的扩大或加重;四是只限于造成受助人受损害。本案中,小马路遇色狼猥亵女子,在女子人身权利面临侵害的紧急情况下出手相救,符合上述规定,因此,尽管小马相助时造成了该女子受伤,也无需担责。

做好事自己受损,可以要求补偿

一天下午,胡某在河边钓鱼时,发现不远处有两三个孩子在岸边戏水。突然,一个男孩掉进了河里,胡某赶忙下水施救,不料被河里的粗树枝划伤。经过河边的路人听到呼喊,与胡某合力将孩子救上岸,并一起将孩子送往医院。胡某因被树枝划伤脸部,就医治疗共计花费2000元。胡某向赶来的被救孩子父母索要2000元治疗费,却遭到拒绝。胡某十分心寒,将孩子家长诉至法院。那么,胡某可以得到赔偿吗?

评析 胡某有权要求予以补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应当指出的是,补偿与赔偿不同。赔偿一般是填平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而补偿仅是实际损失中的一部分。本案中,胡某只能向受益人(孩子的父母)要求适当的补偿,而不能要求赔偿,应当由法院根据胡某的受损情况和受益人的受益情况等因素确定补偿的数额。

好意同乘造成损害,无需全额赔偿

纪某与吴某是同事,同住一个小区。一个周日上午,纪某开车到超市购物时巧遇吴某,吴某希望能顺路捎他回家,纪某答应得很干脆。没想到,纪某在驾驶途中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吴某身上两处骨折,吴某住院和在家休养数月。交警认定纪某违规变道,对此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吴某无责任。吴某觉得纪某应该赔偿其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7万元,并诉至法院。面对吴某的起诉,纪某深感委屈。那么,纪某应当全额赔偿吗?

评析 纪某不用全额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从而确立了好人同乘规则。对该规则应从以下几方面把握:一是只适用于非营运机动车;二是仅限于无偿搭乘;三是只限于机动车一方存在责任的情况,即造成搭乘人损害的事故是由机动车一方造成的;四是不包括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五是只减轻而不能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对本案的处理,法院一般会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纪某一方承担 70%左右的赔偿责任,吴某自行承担30%左右的损失。

做好事产生的利益,公平分配

徐女士退休后养了两只宠物狗。一天,徐女士遛狗时发现小区草丛里有一只泰迪犬,猜测应该是走丢的,于是就先将其抱回家,接下来四处打听是谁家丢的,可一直无消息。没过多久,泰迪犬和徐女士家的狗配了种。两个月后,泰迪犬产下了 4 只小狗崽。这时,艾某找上了门,在出示养狗证以及手机里她和泰迪犬的相片后,要求将泰迪犬和4只小狗崽一起领走。这下徐女士急了,认为艾某不可以带走 4 只小狗崽,因为正是自己的精心喂养,而且是自家的狗给配的种,才让泰迪犬怀孕的。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那么,这 4 只小狗崽究竟归谁所有?

评析 该案涉及到天然孳息归属和无因管理制度。《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九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本案中,4 只小狗崽是双方的狗所育的后代,属于天然孳息,应当为徐女士和艾某共同共有。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时则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由双方进行协商、合理分割。艾某不能将 4 只小狗崽全部带走。另外,徐女士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收留泰迪犬期间的饲养费、管理费等费用。

(潘家永)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所有 @ 2024 安徽工人日报社

技术支持:华文融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