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铜陵市河长办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发《关于“河长制+法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在我省率先推行“河长制+法官”工作,以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和社会公益。
据了解,为推行“河长制+法官”工作,该市河长办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联络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协作联动、开展联合普法等方式建立合作工作机制。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通过支持、监督市河长办及市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对流域水污染防治、监管采取的行动执法措施,重点审理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案件,支持市河长办及市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依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采砂行为等措施,依法加强水污染防治类、生态保护类、资源开发利用类、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类案件审理,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用。
“河长制+法官”工作将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河湖管护及治理部署,进 一 步 健 全 该 市 行 政 执 法 与 刑 事 司 法衔 接 机 制 ,加 大 执 法监督合力,重点打击 非 法 侵 占 水 域 岸 线 、采 砂 、设 障 、围垦 、排 污 、捕 捞 等 行 为 ,为 该 市 依 法 治水管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还将强 化 舆 论 引 导 ,立 足 职 能 开 展 以 案 说法 、涉 河 湖 案 件 公 开 听 审 等 活 动 ,宣 传生态资源保护知识和法律规范,宣传河道、湖泊管理保护条例,促进该市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持续改善,为加快建设“四创两高”现代化铜陵提供有力支持。(卢振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