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 月 19 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帮助我省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近日,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助企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此次我省出台的《若干措施》,共 8 个方面、22 条举措。首先是做好受困市场主体金融服务。聚焦支持受困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围绕加大信贷资金支持,提出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的服务业企业、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应延尽延”、新增贷款“能贷尽贷”,全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 3000 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5 个百分点;围绕缓解企业续贷难题,提出强化续贷政策落实,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模式,扩大中小微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覆盖面,2022 年累计发放无还本续贷 200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增长 50%;围绕扩大抵质押范围,提出扩大车辆、船舶、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规模,适当提高抵质押率。
《若干措施》提出要完善房地产领域金融服务。聚焦国家政策落实和居民购房合理信贷需求,提出“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首套按揭贷款利率和还款便利上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围绕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提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稳妥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围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资金需求,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集中度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外,《若干措施》还从着力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有效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发挥担保保险的保障作用以及完善信用保护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相关举措。记者了解到,《若干措施》提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经认定,相关逾期信贷业务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金融机构要视情况合理给予延期或续贷安排。(本报见习记者 刘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