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 2022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决定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为 2021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以我省退休人员 2021 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0%确定。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按照国家要求,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继续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
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 39元。挂钩调整部分,实行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在15 年以内的(含 15 年),每月增加 32 元;缴费年限在 15 年以上的,自第 16 年起,每满 1 年每月再增加 2.1 元。同时,每人每月增加本人 2021 年 12 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 0.5%。倾斜调整部分,继续完善我省高龄倾斜办法。截至 2021 年 12 月31 日,年满 70-79 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10 元,年满 80-89 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60 元。其中,对2021年到达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倾斜调整后,累计享受高龄倾斜部分低于140元、180元、280元、390元的补齐至上述标准。
为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的要求,在开通门户网站查询、手机App查询、12333 电话查询的基础上,今年新增手机短信提醒服务,主动推送养老金调整信息,让退休人员看得懂、算得清。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积极调度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 7 月31日前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本报记者 夏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