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林业局、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安徽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示范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国家药监局印发《〈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方案》,明确安徽等 4 个省为全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示范建设省份。在此基础上,我省五部门联合印发《实施细则》,扎实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示范建设工作。
“《实施细则》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品种、示范建设企业基本条件、企业评估报告报送程序和要求、检查评估和结果公示、保障措施等内容,强调要从五个方面抓好工作落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在积极宣传动员方面,《实施细则》指出,充分发挥中药材GAP专家组的指导和支撑作用,积极组织对《中药材 GAP 实施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材GAP检查指南》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培训,加大对示范建设企业的技术指导力度;鼓励指导符合条件的中药生产企业和中药材种植单位积极参与中药材 GAP 示范建设,于 2023 年 9 月30日前,确定重点品种并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中药材GAP示范建设工作方案。
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实施细则》指出,成立省推进中药材GAP示范建设工作专班,负责我省中药材GAP示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强化经费保障;成立省推进中药材GAP专家组,进一步发挥行业内技术专家的指导和支撑作用;组建省级中药材GAP专家库,建立和培训符合中药材GAP检查需要的检查员队伍。
在推动产地落实方面,《实施细则》指出,省直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各有关市、县(区)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鼓励引导建立推进中药材规范化发展的激励机制,统筹用好农业保险、财政衔接资金等各项扶持政策,对GAP示范企业给予奖励等;可依托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增加中药材 GAP 实施信息化模块,推动中药材 GAP 信息化建设并实现信息共享。
(本报记者 夏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