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马鞍山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将于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省首部,也是长三角首部地级市院前急救地方性法规。
《马鞍山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从院前医疗急救组织架构、建设管理、服务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规定了 120 专用呼叫号码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由市紧急救援中心集中受理和统一调度、院前医疗急救人员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等。
作为长三角地级市首部院前医疗急救地方性法规,《马鞍山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以“小切口”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高质量立法助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提档升级,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目前,马鞍山市在全省率先建成集 1 个 120 指挥中心、14 个城区急救站、9 个农村地区急救站于一体的市县乡三级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立并启用120水上急救分站、120急救无人机,实现陆地、水面、空中立体式救护网络系统化运行。
(娰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