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省三网融合工作的推进,IPTV产业快速发展,但是,随着IPTV用户规模不断增长,节目内容日益丰富,IPTV的知识产权遭遇困境。一些商业版权公司以盈利为目的,起诉IPTV运营商著作权侵权,案件急速增多,标的额成百上千万,给运营商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谈起规范IPTV内容版权维权行为,全国劳动模范、省人大代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政企客户部医卫行业总监刘红丽建议,尽快出台著作权侵权裁量指导意见,强化审判机关职能,规范版权维权行为。
据了解,商业版权公司往往利用IPTV行业政策过于专业,内容版权链长,版权属性繁杂等特点,购买作品版权后,不以经营和服务观众为目的,向运营商索赔高额维权费,以维权为幌,行牟利之实。在调研过程中,刘红丽发现,西安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传媒有限公司等商业版权公司,不做任何提示,动辄取证几十部,委托专业代理诉讼机构,分期分批,诉讼我省IPTV运营商,索赔高额维权费,或以此开展不公平的商业行为,借保护知识产权之名,行“碰瓷式”维权之实。它们以批量化、数量化、产业化、时间跨度长起诉为主要特征,不仅有损于我省版权市场和IPTV产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耗费大量司法审判资源。
刘红丽建议,要落实三网融合政策,明确IPTV的版权保护主要职责,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建议司法部门从司法务实的角度出发,尽快出台省内的著作权侵权裁量指导意见,明确裁判尺度,统一裁判标准,使著作权裁量更加精准化和规范化,使版权市场有法可依,健康有序发展。另外,需强化审判机关职能。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依法查清事实并保护真正版权人的合法权利,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对于专业“碰瓷”的商业版权公司,以司法建议进行提醒,以虚假诉讼进行处罚,积极通过司法行为规范版权行业。
刘红丽希望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力度,对以维权为名、行牟利之实的企业和行为要进行重点监管和集中整治,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同时要确保以合适的方式尽到知识产权提示义务,提醒企业侵权和滥用权利的危害性。(本报记者 魏如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