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 月 22 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出台《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暂行)》,指导和规范全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
《实施细则》共 5 章 28 条,分总则、方案编制、方案审批、监督管理、附则等,主要对自然资源部5号文有关要求进行细化,便于操作执行。
根据《实施细则》,将切实加强对耕地的严格保护,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应统筹好耕地保护与土地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同时《实施细则》规定,集中建设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
根据《实施细则》,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必须符合规划,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建设活动的依据,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近期行动计划确定的时序安排,其土地综合开发建设内容应当符合详细规划的要求,与规划确定的主要功能一致。因此,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安排建设项目,必须依据规划编制,否则不予审批。
为进一步加强对耕地的保护,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制约成片开发权力滥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实施细则》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行使审批权,并结合我省实际,规定了 7 种不予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情形。其中,对自然资源部 5 号文相关规定细化了认定标准。一是对“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进行量化,以自然资源部下达的任务为标准,规定“未完成批而未供土地或者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即为“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二是对“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进行量化,从国家每年组织开展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指标中,选取土地建成率、亩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亩均税收、综合容积率等4项重要指标,规定该4项指标均低于同级别、同类型开发区平均指标值50%的,即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各地应主动对照上述7种情形,高质量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确保数据准确、资料真实,严禁采取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骗取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受委托审批方案的设区的市级政府,要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或者连续两次违规审批的,省政府将收回委托审批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报记者 何雪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