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能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对象:按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求,提前复工复产、纳入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
补贴标准:根据企业假期期间复工天数和每日在岗职工(含临时工)人数,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用工余缺调剂补贴补贴对象: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通过开展企业间用工余缺调剂稳定职工队伍的。
用工余缺调剂模式:用工具有淡旺季特征、岗位具有互补性特点的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双方企业、职工和企业工会组织签订调剂协议。
补贴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调剂就业职工人数给予一定的补贴,标准由各市自定。
2、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新增和稳定就业方面能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一)新增就业岗位补贴补贴对象: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根据新签订 12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二)稳定就业补贴补贴对象:各地可结合稳就业需求,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补贴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不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3、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一)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政策对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申领时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属于需出清处置的“僵尸企业”。具体可参照《关于全面开展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42号)有关规定。
申领条件:将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放宽至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5.5%,对参保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返还标准:单个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费用)的50%计算。省级深度贫困县大别山等革命老区、行蓄洪区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60%。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返还对象: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名单中企业。具体可参照《关于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66号)有关规定。
申请条件:2019 年末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限 24 个月(含)以上的市,可将受外部环境或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困难企业)范围。
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或按 6 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具体标准由符合条件的市政府自行确定。
4、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享受哪些职业技能培训优惠政策?
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一)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对象:扩大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入职不超过12个月的所有员工。
补贴标准:提高到不低于人均1000元。(二)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实施主体:从重点企业(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培训对象:企业在职员工。补贴标准:按照原标准“不低于人均1200元”执行。此两项的实施程序: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政策释义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7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线上培训补贴申请1. 线上培训时长视为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的学习课时,计入所培训的工种(项目)总课时,由企业提供参训职工注册信息和累计课时的截图证明,达到相应课时即为理论模块考核合格。
2.线上课程设有在线结业考核环节的,应提供参训职工注册信息和考核合格的截图证明,同时结合疫情结束后的线下实训情况,按规定兑现培训补贴。
3.享受培训补贴政策的班期以企业在“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开班时间为准。
5、上述相关政策期限到什么时间?
上述有关补贴类政策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自2020年2月10日起暂定3个月。即将返岗的农民工在包车上为战“疫”复工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