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2021 年最低工资标准”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热议。据央媒报道,黑龙江、陕西、江西等多个省份日前宣布上调2021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少地区也跟进正在酝酿上调方案。
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有专家表示,去年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经济增速放缓,多数省份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我国经济持续向好,在新的形势背景下,多地纷纷调整或准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既有经济增速回暖的支撑,也是最低工资制度规定调整频次的政策要求,更是促进企业低工资劳动者提高收入的现实需要。
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息息相关,按照国家《最低工资标准规定》适时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期待、社会瞩目。工会作为职工方的代表,参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的拟订,是法定的职责,应当作为一件大事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反映职工愿望、符合地方实际的意见建议。通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机制,推动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收入增长,让广大职工群众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促进共同富裕。
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上,笔者认为,工会应主动发出声音、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2019 年上海市“两会”期间,上海市总工会提交了《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和高温津贴标准的建议》提案,呼吁尽快调整两项金额标准,推动劳动者收入增长,提升劳动者获得感和幸福感,得到了上海市政府的积极响应,受到媒体和职工纷纷点赞,彰显了工会作为职工“娘家人”的担当和作为。
各级工会组织还负有对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责任,要大力做好企业和职工的宣传引导工作,对不落实或采取延长工作时间、削减特殊岗位津贴和职工福利待遇等方式“对冲”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成本的用人单位,要会同人社部门依法查处,让广大职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