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的 5 月 15 日,是第十二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5 月 14 日上午,省公安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经济犯罪总体形势及2020年全省公安经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从 2020 年整体打击经济犯罪情况来看:全省经济犯罪案件呈现“四升二降一持平”的趋势,危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职务侵财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四类案件同比分别上升 32%、18%、12%、6%;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 2 类案件同比分别下降 11%、6%;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案件同比持平。
2020 年,全省经侦综合打击绩效位列全国第四,“猎狐 2020”总缉捕数位列全国同组第一,在全国经侦“论剑”实战比武中取得一个一等奖、两个二等奖,公安部先后三次通令嘉奖我省经侦部门先进做法。疫情期间,针对防疫用品的侵权假冒及金融诈骗等突出经济犯罪活动,全省公安经侦部门先后侦办危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 30 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38 名,打掉犯罪团伙 15 个,捣毁犯罪窝点23处,缴获假劣口罩180余万只及大量酒精、无纺布等物品,涉案总价值达1300余万元。在聚焦经侦主责主业上展现新作为。持续开展打击地下钱庄、涉税犯罪等专项行动,成功收网16个地下钱庄团伙,先后侦办宣城“12·31”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工作成效先后受到公安部三次通令嘉奖。
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向大家介绍如何避免掉入非法集资的犯罪陷阱。一方面,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非法集资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有本质上的不同,非法集资人往往不具有投资理财和还本付息的能力,在大部分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中,非法集资人就是为了套取投资人的资金,在达到一定数额后就逃之夭夭;另一方面,要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在非法集资的骗局中,投资人在投资前期可能会按时收到所谓的项目“返利”,但等到想要收回本金时却发现资金无法提取,认识到自己上当受骗。此外,要掌握防范非法集资的技巧,投资者在获悉借贷投资信息时,应先详细了解企业成立的时间、规模、经营范围等背景信息,再对比同行业内相同项目的获利情况,最后进行综合判断。要牢记别人“宣传”的再好,也没有自己的“钱袋子”重要。(本报记者 魏如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