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就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提出十条有力举措。
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我省将进一步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切实摸清就业意愿、就业状况、就业地点、劳动能力、技能水平等底数实情,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提供有组织劳务输出和便利出行服务。
我省将强化劳务协作推进转移就业,积极发挥县域结对帮扶、定点帮扶等机制作用,建立健全输出地、输入地劳务协作机制,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推广使用就业帮扶直通车,强化常态化岗位信息线上线下多渠道发布和跨区域共享,着力提升劳务协作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
围绕产业发展拓展就业渠道,我省积极支持脱贫地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聚焦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聚焦建设专业村镇、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聚焦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立足县域布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引导脱贫地区的“园”“区”平台与特色村镇发展相结合,不断拓宽农民工就业创业渠道。
我省将壮大就业载体促进就近就业,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原就业扶贫车间)、龙头企业等就业载体作用,在脱贫地区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
为鼓励返乡创业带动更多就业,我省深入推进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开展省级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县(市、区)创建,持续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国家级试点工作。
我省鼓励脱贫地区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通过非全日制、共享用工、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是促进脱贫人口实现稳定就业的重要举措之一。我省将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鼓励支持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统筹各类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半)劳动力。
为让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我省实施脱贫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促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高质量就业创业。
同时,优化就业服务健全长效机制,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和部门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我省加大政策倾斜支持重点地区,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沿淮行蓄洪区等作为重点地区,积极引进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项目或企业,扩大就业机会,组织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实施集中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