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2021 年最低工资是如何调整的?
解答:2021年最低工资调整主要内容:(1)调整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由1550元调整到 1650 元,第二档由 1380 元调整到 1500 元,第三档由1280 元调整到 1430 元,第四档由 1180 元调整到 1340元。(如果按全国普遍发布口径,即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为2044元,暂排全国第9位,中部省份第1位。)
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第一档由 18 元调整到20元,第二档由16元调整到18元,第三档由15元调整到17元,第四档由14元调整到16元。
执行要求。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和提供正常劳动前题下,各类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3)执行时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4)有关说明。按照《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72 号),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有: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咨询(二):关于最新调整伤残津贴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解答:(1)调整对象。2021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2)伤残津贴调整标准。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66元,二级157元,三级148元,四级139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3254元的,二级伤残津贴低于3074元的,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892元的,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612元的,分别按3254元、3074元、2892元、2612元计发。领取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五级110元,六级90元。
咨询(三):现在安徽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是如何转移的?
解答:(1)取消我省户籍参保人员临时账户。我省户籍人员在省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全部建立一般缴费账户。已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按规定调整为一般缴费账户。
(2)取消省内关系转移手续。凡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时,不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缴费手续。对省内多地养老保险关系暂难以合并的,由原参保地予以封存。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对存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3年及以上记录的,接续缴费时无需提供相应文书。相应文书由补缴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存档备查,并承担相应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