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和高水平的技能技术,呼唤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今年 5 月 1 日起,1996 年颁布施行后首次大修的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明确职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享有平等机会,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职业教育发展迎来新的春天。
“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学校是‘差生’不得已的选择”……一段时间以来,有关职业教育的社会认知里,这样的偏见和杂音时有出现。而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高级技工比例仅为 5%左右,全国缺口近 1000 万人。基于此,新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在总则中鲜明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正视的是,在经济发展转型的今天,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用人单位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设置了更高甚至是歧视性的就业门槛,如有的用人单位就明确规定本科以下学历者免谈。这无疑是在向社会传递一个信息:书读得越多、掌握的知识越全面、学历越高者,越受到用人单位的亲睐。
事实上,高学历并非代表高水平和高能力。更何况,一些职业院校是专门为用人单位定向培养员工的,这些院校的毕业生虽然学历低了一点,但却学到了一技之长,因而在就业上少了许多竞争。因此,职业教育应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让技能型人才和学术型人才,获得平等竞争的机会,共享劳动创造和社会发展成果。
换言之,强化职业教育,需制度协同社会认同。首先,要改革高考模式。具体来讲,尽早出台方案,实现两类人才、两种模式高考。第一种是技术技能人才的高考,考试内容为技能加文化知识;第二种就是现行的高考,即学术型人才的高考。实现技能型人才和学术型人才的高考分开,两者并重,协调发展。同时,通过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实现了职业教育和本科教育无缝对接,职业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使教育选择更多样、成长道路更宽广,学业提升通道、职业晋升通道、社会上升通道更加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