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法院+工会”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推进肥东县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要求,肥东县总工会积极开展“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
明确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地点 推动在县级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普遍设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便于当事人依法快速有效化解劳动争议。
建设调解员队伍 1、人民法院广泛吸纳法学专家、退休法官检察官、劳动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人民调解员及其他领域专业人才等社会力量加入工会调解员队伍。2、肥东县总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具备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的工会劳动关系指导员、社会化工作者或工会律师等业务能手进驻工作室,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员,接受法院委派、委托共同开展劳动争议诉前、诉中调解和释法答疑工作。
明确工作室管理责任人 对管理工作负总责,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建立完善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工会调解员的培训、考核、激励等履职机制,邀请专业法官为工会调解员开展专题讲座、典型案例分析,不断提高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调解水平和能力,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公信力。
开展在线诉调对接 县人民法院和总工会要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优秀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汇聚在线上,开展劳动争议在线委派、委托调解、在线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等,特别是要积极使用调解平台的音视频调解功能,强化在线音视频调解。
落实经费保障 1、县人民法院和肥东县总工会要共同主动争取政府支持,协调和推动财政部门将劳动争议调解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将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指导目录。2、肥东县总工会要结合实际情况,将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经费纳入专项预算,为开展劳动争议调解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3、鼓励肥东县人民法院和肥东县总工会以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开展诉调对接事务性工作。(程丽 李龙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