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民营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近日,淮南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淮南市民营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安徽省民营企业工会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基层工会“六有”建设标准,从总体要求、组织建设、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全面推进全市民营企业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指导意见》提出了坚持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坚持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个基本原则,提出到 2023 年底,全市100 人以上民营企业工会组织实现全覆盖,并基本达到“六有”标准,25 人以上的民营企业建会率达到 82%的近期目标,以及到2025年底,25人以上的民营企业建会率达到85%以上的远期目标。
在组织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会组建方式,已具备组建条件的单独建立工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以按照地域相近、行业相同的原则,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联合工会组织。不具备单独建会条件且不适合加入区域性、行业性联合工会的小微企业和零散就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努力实现对民营企业的全覆盖。
在重点任务方面,《指导意见》主要从强化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提升职工能力素质,培养造就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扎实做好维权和服务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职工之家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等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在保障措施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工会要精心培育打造民营企业工会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并对工作经费、工会干部待遇和考核激励等提出了要求。
下一步,淮南市将在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民营企业中,重点培育打造民营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做到每个县(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至少1家,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作用。(本报记者 胡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