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被称为农民工的“护身符”。近日,这个“护身符”再次帮助多名农民工“讨回”9万多元的血汗钱。
事情还要从几个月前说起,亳州市高新区人社局陆续接到农民工投诉,辖区内一企业厂房项目拖欠工人工资。“我们已经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了,怎么还会欠钱呢?”接到劳动监察员电话时,该企业负责人蒋先生困惑地说。
经劳动监察员仔细梳理,发现是“包工头”易某某侵占了农民工工资。原来,该企业将厂房项目劳务工程分包给了毛某某,毛某某又将其中的瓦工工作分包给了易某某。易某某找来农民工干活,却将该企业打来的9.3385万元工资款占为己有。
劳动监察员将调查结果反馈给该企业,蒋先生当即表示,一定会配合亳州高新区人社局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并提出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代为清偿。
据介绍,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出台,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前分别以承建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专用账户存储用于应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专项保障资金。
经查,2020 年 9 月份,该企业曾向高新区人社局农民工工资专户打入 60万元的保障金。
2022年12月14日,该企业向亳州高新区人社局出具《委托书》,委托该局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拿出 9.3385 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目前,工资已全部发放完毕。易某某也向该企业写下《承诺书》,保证尽快归还该企业垫付的工资款。
“虽然目前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但如果建设单位不配合,问题处理起来将会耗时耗力,无形中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劳动监察员表示,希望建设单位都能像这家企业一样,积极主动配合清偿农民工工资,这既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李鹏 孟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