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 月 16 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安徽、上海、江苏、浙江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台了《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推动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免罚轻罚制度的落地、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规范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执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供给。
一直以来,在执法实践中,如何把握“罚”与“不罚”的尺度和标准,是基层执法难题之一,也成为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密切关注的问题。《规定》共十九条,明确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的定义和裁量原则;明确了应当依法不予和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应当和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明确了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因素,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因素,及时改正的情形和方式,主观过错的范围、举证责任、认定因素等,以及初次违法的定义和认定方式。
《规定》着力于统一规范,对分散于各种法律文件中关于轻罚免罚制度的内容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提炼,充分借鉴了长三角和全国其他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的经验,是建立统一的长三角市场监管执法制度的首次破题。
《规定》聚焦于可操作性,重点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初次违法等免罚轻罚规定的核心裁量要素进行了细化,以此推动免罚轻罚制度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为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统一规范、细化可操作的执法指引,为推动免罚轻罚制度落地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供给。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今年,省市场监管局将在全系统开展法律素质提升年活动,将学习《规定》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促进各级执法人员掌握《规定》、运用《规定》。同时,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全社会的宣传,让广大市场主体知晓《规定》、了解《规定》。
(本报记者 夏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