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蚌埠市正式出台《蚌埠市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机制提供了政策支持。
据介绍,《奖励办法》规定奖励对象为:引荐人是指引荐市外投资者到蚌埠市投资,并实质促成项目落地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企业高管、招商中介机构、商(协)会机构、基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等。
《奖励办法》规定,引荐项目必须符合:蚌埠市主导产业的制造业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在蚌埠市新设法人项目,不含增资、技改项目等条件。
《奖励办法》对奖励标准予以明确。其中关于“项目开工奖励”,签订正式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正式开工且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每个项目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励。关于“项目落地奖励”,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和地方经济贡献奖励两种。引荐项目按照协议约定开工,自开工之日起,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一年内累计达到5000万元(经审计认定且不含政府奖补及参股资金)、两年内累计达到2亿元、三年内累计达到5亿元以上的,按照时限内累计固定资产投资 1‰的标准给予奖励(1000 万元封顶)。对于引荐纳入商务部统计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可按 2 倍计算。引荐项目按照协议约定投产,自投产之日起,项目公司地方经济贡献一年内累计达到200 万元、两年内累计达到 500 万元、三年内累计达到 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时限内累计地方经济贡献5%的标准给予奖励(1000 万元封顶)。《奖励办法》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张闽生 王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