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对劳动者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但调岗要合理合法。调整员工岗位应当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尽量通过变更或补充签订劳动合同方式完成调整;若未能协商一致,在基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地点时,也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用人单位不应滥用用工自主权不合理调整劳动者岗位,否则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情 形 一 :调 整 工 作 岗位,变更工作地点
2021 年 8 月 2 日,王某入职A公司从事行政岗位工作。2022年3月29日,A公司与王某协商,要求王某调整至 A 公司某省分公司工作,王某未同意。2022年4月1日,A公司某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通过微信通知王某缺勤 2 天,将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王某自 2022 年 4 月 6 日开始,使用手机在原工作地点拍照打卡,未到 A 公司某省分公司上班。2022 年 4 月 13 日,A 公司作出《解聘通知》一份,与王某解除劳 动 关 系 ,后 双 方 发 生 分 歧 。2022年4月20日,王某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审理后,认为 A 公司单方面调岗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故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A公司将王某工作地点变更为 A 公司某省分公司,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变更工作地点系双方协商一致征得王某同意。A公司以王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系违法解除,A公司应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情形二: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2021 年 5 月 10 日,B 公司与李某签订一份固定期限为五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财务。2022 年 6 月 7 日,B 公司向李某发送调岗通知函,将李某由财务部成本会计调整至仓储部仓管员,李某表示拒绝该调岗行为。后B公司安排他人接替李某财务岗位,导致李某无法正常工作。2022 年 6 月 10日,李某向B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B 公司于次日签收。2022 年 6 月 15 日,李某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经审理认为,B 公司主张李某不具备对公司所有物料达到熟练掌握的岗位胜任要求,需要从成本会计岗位调整至仓管员岗位,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 B 公司调整李某的岗位不符合法律规定。B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李某提供正常工作所需的条件,李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
【律师释法】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若想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必须协商一致或者满足法定理由,否则有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调岗而与其发生争议,应确认该调岗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包括:1.调岗是否未对其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有降低;2. 调岗是否是用人单位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3. 调岗是否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4. 调岗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调岗行为劳动者不能采取消极的态度应对,既不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又不回原工作岗位工作。否则有可能导致劳动者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调岗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相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刘勇)
【律师介绍】
刘勇律师,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安徽惠民法律援助维权中心执行主任,安徽省律师协会社会公益专门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先后获得合肥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表现突出个人、优秀公益律师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