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阜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一届十三次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阜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引入公证服务工作指引(草案)》(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的出台,是阜阳市司法局倾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有力举措,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证在预防纠纷、管理人执业风险保护、破产案件证据固定等方面的职能,降低企业破产管理法律风险,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发展。
目前,阜阳市惠颍公证处已成立工作专班为企业破产事务提供公证法律服务,通过现场监督、资金提存、固定证据等方式为企业破产处置提供法律支撑。在债权人会议阶段和破产交接阶段,通过证据保全公证的方式将债权人申报的过程固定,确保债权申报的公开性、透明性、合法性;在债权的催收及报告阶段,通过参与债权催收函的送达公证,协助参与债权催收、磋商、出具执行证书等事宜,保障了企业破产事务的顺利进行;在财产分配阶段,对于债权债务分配提供提存公证,为法院的执行提供有力的保障;在资产拍卖阶段,对破产财产拍卖进行现场监督公证,使得竞买人顺利竞得破产企业资产。
破产管理与公证工作融合发展,将有利于在破产程序中发挥公证司法辅助职能,促进破产程序顺利推进,降低破产管理法律风险,更好地服务法院破产审判和经济发展。
(傅思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