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工人参与科技创新、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等给企业创造价值的,在岗期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术职称、学历证书……这些都可以通过集体协商后获得相应的津贴和奖励。
为深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引导企业协商建立健全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术工人薪酬分配机制和职业发展通道。日前,淮安市总工会出台《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建立健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据了解,《指导意见》主要围绕协商完善技术工人薪酬结构、创新成果奖励、各项津补贴、荣誉奖励、中长期激励、企业后勤福利、灵活多样工资津贴等七个方面开展集体协商。
其中,在技术工人薪酬结构方面,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工人职业技能等级体系,搭建“新八级”岗位职级制上升通道,通过集体协商,建立由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等模块组成的技术工人薪酬结构,形成“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的分配导向。
在创新成果奖励方面,技术工人参与科技创新、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先进操作法给企业创造价值的,为企业节约或增加的利润,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创新成果奖励办法,对技术工人按比例进行奖励或给予一次性奖励,激发创新创优的积极性。在各项津补贴方面,技术工人在岗期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术职称、学历证书的,在各级各类技能比武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通过集体协商确定津补贴标准,鼓励职工学技术、长本领。为补偿技术工人在特定环境或承担特定任务的额外付出,可协商设置相应的津贴单元,包括夜班津贴、作业环境津贴、班组长津贴、师带徒津贴等。
在荣誉奖励方面,荣获各级劳动模范、工匠、五一劳动奖章、道德模范、最美职工(文明职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先进职工,可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设立荣誉津贴标准或奖励办法,鼓励职工爱岗敬业、争创一流。
在中长期激励方面,鼓励企业探索建立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项目分红或岗位分红等中长期薪酬激励手段,通过集体协商,推动高技能人才共享企业发展红利。鼓励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参照经营管理人员年薪标准,提高薪资水平和相关待遇。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县(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强化指导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作用,通过薪酬激励机制,合理提高技术工人薪酬待遇,使职工技能提升与工资增长同步同向,让“以技提薪”真正落地见效。
(江苏工人报通讯员 吴新宇 卢克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