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登记工作将全面开启,届时,相关单位需填报普查登记表。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将以省级经济普查办公室的名义印制面向三类普查对象(一套表单位、非一套表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告知书,并通过有效方式送达普查对象,对辖区内统计机构负责普查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开展普查登记告知工作。
《通知》要求,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请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普查工作,及时填报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数据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通知》明确,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单位所填报的普查数据严格保密。这些数据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如工作中遇到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有违法或损害你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