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23年,绩溪县创新运用林业碳汇量、增殖放流等多种替代性修复方式,共办理生态损害赔偿 2 件,使违法“污染人”变成修复生态的“宣传员”“放渔人”“种树人”,其中一例以自愿认购碳汇689吨的方式替代修复成为安徽省首例林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压实责任。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成立绩溪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定期组织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在强化本领域本单位线索跟踪查办的同时,对发现非本领域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并进行线索转办,全面落实应赔尽赔。
健全机制。建立检察公益诉讼、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衔接机制,一旦发现符合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及时启动索赔、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生态修复、竣工验收、宣传教育闭环,确保发现一例、索赔一例、办结一例、见效一片。
方式创新。依法依理根据案件不同情况确定赔偿方案,对能够通过原地生态修复、或者替代修复的,如赔偿当事人选择自行修复,明确在监督单位监督下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对无法完成原地修复、替代修复的案件,依据专家组或评估机构出具的损害评估意见,赔偿金进入财政专户。(盛焕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