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目前,我省电梯总量达 45 万台,住宅电梯总量超过 30 万台。随着时间的推移,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进入快速增长期。到2024 年底,全省投入使用 15 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将达到 1.36 万台。随着部件老化、磨损、腐蚀,住宅老旧电梯故障率增高、安全系数下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因此,加强住宅电梯特别是住宅老旧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势在必行。
省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等单位成立工作专班,按照问题导向、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各市、街道社区、居民业主、物业公司、电梯企业等方面意见,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政策,聚焦隐患发现和处置、优化维修改造更新程序、加强政策支持等方面,制定了《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办法》《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工作办法》《住宅电梯安全保险服务工作办法》以及《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等系列文件。
上述系列文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针对维修改造更新机制不健全问题,明确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协调专员。建立住宅电梯应急维修绿色通道,设立应急备用金。
针对安全评估体系不完善问题,建立电梯安全评估机制,制定发布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地方标准,明确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适用情形,鼓励各市采取措施组织使用单位对住宅老旧电梯集中、批量开展安全评估。畅通问题隐患发现渠道,建立住宅电梯隐患台账,实现全省电梯安全监管数据一张网、问题隐患整改一本账。
针对维修改造更新资金筹措难问题,加强政策创新,由各市按首期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3%—5%设立应急备用金,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各地制定资金筹措办法;推进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不少于10%的物业服务费用于住宅电梯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鼓励按程序使用住宅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益等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用于住宅电梯安全评估、购买保险及维修改造更新支出。推行电梯保险制度,鼓励各市给予住宅电梯保费补贴。
针对住宅老旧电梯运行故障隐患突出问题,在全省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争取到 2025 年 6 月底前重点完成投入使用 15 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本报记者徐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