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德佑年间,殷恂以部校领兵居城南门。其间,城南门附近一带仅有一眼老井且年久失修,居民为取水纠纷不断。殷恂了解情况后,带领部队不分昼夜连续干了数月,将原井直径从一米扩至三米,并且井栏用四个麻石墩,各凿二圆孔,按九宫格方位,拼成一正方形,建成后居民可八人同时取水,用水秩序井然,被后人称为“殷公井”。“殷公井”成了古徽州清官廉吏“主动作为、和美善治”的实物见证。
近年来,歙县从殷公掘井故事中挖掘徽州优秀文化中的善治因子,传承发展徽州古井“和美善治,井然有序”哲学思想,总结推广八眼井“问、查、评、为、和、善”六字调解工作法,有力促进了和美乡村建设。
耐心“问”,掌握真实情况。“问”清纠纷发生的导火索,了解引发纠纷的细枝末节,掌握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动机、原因等情况,对于解决纠纷至关重要。在纠纷调解中,该县注重厘清事情发生发展的全过程,了解纠纷过程中当事人具体表现,包括在纠纷过程中说了什么、做了什么等具体行为,初步判断双方当事者的过错与责任。问发生纠纷导致的后果情况,了解是否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程度等,做到心中有数。
深入“查”,找准问题症结。“查”是解决纠纷的核心工作。该县认真调查纠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当事人、纠纷知情人之间的关系,查清纠纷各自当事人的诉求,同时,查清纠纷发生的问题根源,影响纠纷发展过程的内外因素,调查收集证明纠纷发生事实的相关材料;快速准确查阅解决问题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找到纠纷处置的正确方向和路径。
公正“评”,辨明是非曲直。“评”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该县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当事人行为是否违法、违反什么法律、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释法明理、依法评判;依靠“常识、常理、常情”,参照公序良俗,对问题的是非曲直进行公道评判;充分发挥 192 个村(居)“百姓评理说事点”及乡贤作用,教育引导群众在纠纷化解中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价值观,调整心理预期,促进纠纷妥善化解。
主动“为”,创新多元解纷。“为”是解决纠纷的关键所在。该县坚持问题导向,宣传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发生;坚持目标导向,秉持系统观念、全局思维,主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运用和解、调解、行政复议等多种非诉手段,切实化解矛盾,实现综合治理。同时,在依法的前提下,另辟蹊径,多维度思考解决矛盾的方法和路径,充分运用惠民生息诉法、背靠背调解法、圆桌谈判调解法、“幸福来敲门”上门调解法、主动介入家事纠纷“翕事堂”调解法等多种方法,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力促“和”,实现“事心”双解。“和”是解决纠纷的价值追求。在调解中讲透法律法规政策,注重释法明理,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把乡情、亲情、友情、爱情等贯穿到纠纷调解全过程,做到以情感人,消化矛盾;提升调解能力,积极主动作为,以调解员的“作进一步为”,达到促进纠纷当事人“作退一步想”的“事心”双解局面。
持续“善”,健全长效机制。该县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工作,发挥42个法治文化广场、长廊等宣传阵地作用,培养出“法律明白人”1100 人,加快推进新媒体新技术的有效运用,不断提升公民的法治素养,持续营造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培养壮大1135人的专兼职调解员、社会力量等调解队伍,着重在调解员主动作为的意识和能力上加大培育力度,提升矛盾纠纷调解的成功率和满意度;及时总结在矛盾纠纷化解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机制形式巩固创新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根据“八眼井”调解工作法,歙县将徽文化精髓运用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中,解决了大量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自2023年“八眼井”调解工作法推行以来,该县累计调处矛盾纠纷3435件,调解成功率达99.5%,无“民转刑”案件发生。
(潘凯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