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 10 月 11 日电(记者 高敬)记者11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此次印发实施的管理办法,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管理、全过程监管”的原则,细化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要求,建立入海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全面覆盖,即将所有类型的入海排污口全部纳入监管。过去排污口监管的主要对象是工业排污口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等,但排查发现沿海地区存在大量规模以下养殖排污口、生活污水散排口等,并存在违规设置、污水直排、借道排污等问题。因此,管理办法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相衔接,将监管对象覆盖到排查发现的所有类型排污口。分类管理,即按照入海排污口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兼顾考虑目前监管基础,将其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一般管理三类。全过程监管,即包括入海排污口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