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新政策通知及解读,重点调整购房与租房提取规定,优化贷款政策。
在购房提取上,阶段性扩大购房提取范围。2026年12月31日(含)前在合肥市(含四县一市)购买自住住房(仅限新建商品房、二手存量房),政策调整前只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双方父母、子女需有产权才可提取,调整后,双方父母、子女无需产权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已支付的首付款,全款购房的不大于实际已支付的全部房款。为了简化提取流程,缴存职工在申请提取双方父母、子女公积金时,只需在原有购房提取材料的基础上,提供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并在线下办理即可。同时,申请提取时购房时间不超过2年。
在租房提取上,缴存职工在与省直分中心签约的住房租赁机构租房后,可以申请按实际已支付房租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具体操作上,缴存职工只需携带租赁协议、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前往线下办理租房提取按月划转业务即可。目前,租房提取单身家庭每人每月可提取公积金不超过 1200 元,每年不超过 14400 元;已婚家庭每月最高可提取公积金不超过2400元,每年不超过28800元。
此外,新政策还优化了贷款政策,提高了缴存保底余额和缴存时间倍数计算标准。计算贷款可贷额度时,账户缴存余额由不足 1 万元的按 1 万元计算提高至不足 3 万元的按 3 万元计算。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1 年以内(含 1年)、超过1年且在2年以内(含2年)的,缴存时间倍数分别由原来的 10 倍、15 倍统一为 15 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 2 年,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
该政策解读中,提到了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金额实行与其还款能力、缴存余额双挂钩,在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具体贷款金额:一是按缴存基数计算,即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还款能力系数(0.5)×12 个月×实际可贷年限;二是按缴存余额计算,即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对于广大青年缴存职工来说,新政策规定,单身时月缴存基数达到 2500 元以上,即可保底贷款 45 万元(男职工 35 岁以下、女职工 30 岁以下);婚后双方月缴存基数合计达到 5000 元以上,即可保底贷款90万元。
新政策还彰显了一定的灵活性与人性化。比如对于新政策发布前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尚未发放的缴存职工,允许其撤销贷款后按新政策重新办理。该政策自 2024 年 10 月 23 日起执行。
(本报记者 胡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