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 管 理 分 中 心 发 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购房和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文件一方面阶段性 扩 大 购 房 提 取 范围,2026 年 12 月 31 日(含)前购买合肥市自住住房的,在本人及配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基础上,支持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另一方面推进租房提取按月划转,缴存职工在与省直分中心签约的住房租赁机构租房后,可申请按实际已支付房租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解释称,政策调整前只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双方父母、子女需有产权才可提取 ,调 整 后 ,双 方 父母、子女无需产权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在与省直分中心签约的住房租赁机构租房后,可携带租赁协议、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至线下办理。
目前租房提取单身家庭每人每月可提取公积金不超过 1200元,每年不超过 14400元;已婚家庭每月最高可提取公积金不超过 2400 元,每年不超过28800元。
比如,小明 2024年9月到合肥工作,月缴存公积金 3000 元,于 2024 年 10 月 在 已签约住房租赁机构租房,实际支付月租金2200元,办理按月划转业务后,租赁期间每月可划转2200元至本人银行卡用于支付房租,比单身租房提取月限额多1000元,助力其安居乐业。
此外,文件还进一步提高了贷款缴存保底余额、缴存时间倍数的计算标准。计算贷款可贷额度时账户缴存余额由不足 1万元的按 1 万元计算提高至不足 3 万元的按 3 万元计算。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 年以内(含 1 年)、超过 1 年且在 2 年以内(含 2 年)的,缴存时间倍数分别由原来的10 倍、15 倍统一为 15 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 2 年,缴存时间倍数为 20倍。
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金额实行与其还款能力、缴存余额双挂钩,在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具体贷款金额:
a(按缴存基数):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还款能力系数(0.5)×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
b(按缴存余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新政策出台后,单身时月缴存基数达到 2500 元以上,保底贷款 45 万元(男职工35 岁以下、女职工 30 岁以下),婚后双方月缴存基数合计达到5000元以上,保底贷款90万元。(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