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交钱后看病,一直是去医院看病的传统做法,用于保障后续治疗费用。近年来,一些地方探索“先诊疗后付费”“零押金住院”等信用就医模式,减轻患者就医压力。但这也给医院带来一定资金隐患,需要配套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为改善患者就医感受,今年国家卫健委将推进6方面20条举措,其中包括“先诊疗后付费”等新就诊和付费结算模式。在看病难、看病贵的背景下,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既简化了就医手续,又缓解了患者的经济压力,真正体现了“患者利益至上”的服务宗旨,让患者在医院享受到了制度关怀和服务温情。可以预料,这一医疗新政的顺利实施,不仅可以拉近医患距离,促进医患关系和谐,而且可以创新和优化医疗服务机制。近年来,“先诊疗后付费”新就诊和付费结算模式,已在多地医院推行,既彰显了契约精神,又增加了医患双方诚实互信。
“医者父母心。”医院对患者不仅要尽职尽责,还要对患者给予关爱。这就需要医院必须让患者看得起病,并享受优质医疗服务。如果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今后,患者在三级医院就诊,就有望不再反复排队划价缴费,而是在完成诊疗离开医院时一并结算费用。如此看来,该模式既能保证患者及时就医,又给患者家属一个筹钱的时间,不仅有效地缓解了市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可促使医院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然而,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也可能会出现一些患者先诊疗、少付费、甚至不付费的现象,给医院增加负担。因此,必须首先完善协议结算制度,遵循契约原则,让违约者承担责任。既然“先诊疗后付费”已成为一项医改制度试点,医患双方一旦签署了《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得到患者认可,表明这个医疗结算协议成立。如果患者少付费或不付费,属于单方违约,是法律不允许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只要双方都具有契约精神,都能够遵守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都能够按照制度和规则办事,医患之间就会少了许多矛盾和纷争,就会变得更加和谐。
可见,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实为“信用+医疗”良方。个人信用需要正义力量去支撑,需要制度和机制去呵护,让守信者得到褒奖,让失信者得到一定的惩戒。因此,各地在试行“先诊疗后付费”过程中,应建立个人信用评估机制,并将享受过“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患者,纳入个人征信信息化管理,对能够按时结清医疗费用的患者,实行下次就诊手续简化、费用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措施;对恶意拖欠医疗费用的纳入“黑名单”,取消其享受此优惠政策的资格,问题严重的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