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近日,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结合目前政策实施情况,对现行的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了补充通知。
通知明确了旧车转让登记地范围和旧车非营运性质范围。个人消费者将本人“皖”籍非营运性质乘用车在全国范围内完成转让登记,或将本人非“皖”籍非营运性质乘用车在安徽省完成转让登记,均属于“在安徽省内发生所有权转移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个人消费者转让后的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的“获得方式”为“购买”。安徽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期间,个人消费者提交补贴申请时所转让的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的使用性质为“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网约车转非”的,均为“非营运”性质车辆。
为加大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推进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通知还规定对消费者交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登记时间不限。
此外,此次补充通知还增加了补贴产品品类,加强了补贴资金管理。增加挂烫机、衣物护理机(柜)、除螨仪、吹风机、吸尘器、轮椅、淋浴椅、助听器、按摩椅、智能沙发,被子、四件套(含被套、床单、床笠、枕套)家装厨卫(智能家居)类产品。对以上产品给予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销售价格15%的立减补贴。个人消费者购买家电、家装厨卫及电动自行车补贴产品发生退货时,如该笔交易补贴资金已拨付销售商户,销售商户应及时将补贴资金退回各市专项账户。(本报记者 何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