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民参保是整个医保的基础和基石。日前,我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本省实际,突出重点,制定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细化设置了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 4 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3000 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 元。
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激励额度不清零。跨制度转移接续可认定为连续参保,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计入居民医保连续参保年限。
自 2025 年起,除新生儿、动态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相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征兵工作部门提供的退回新兵、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 3 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 1 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 1 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 1 年可减少 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 4 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 6 个月。修复缴费标准参照修复缴费当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自 2025 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每断保 1年,降低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000 元,累计降低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我省还进一步强化参保服务,推动落实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会保障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促进监护人为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拓展个人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方式,推进参保缴费业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持续推广“15 分钟服务圈”、网格化服务、一站式联办等便民服务模式,在有条件的金融网点、邮政网点、大型企业、产业园区、学校等设置便民服务点,探索利用集成式自助终端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
为改善就医体验,我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结算范围,推动实时结算;推进村卫生室合理配备国家集采药品,方便农村居民就近看病就医;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监管,继续加大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大力推动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移动支付等数字化医保服务应用。(易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