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马鞍山市医保部门进一步优化生育津贴政策。3 月 11日起,马鞍山市参保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发放至女职工社保卡关联的金融账户,让参保女职工更好地享受生育保险制度红利。
据了解,在实施此项政策前,生育津贴执行的是按月发放的方式,经办人员每月统计操作发放,女职工需每月查看是否到账,对医保经办机构和个人都造成不便。为了提高效率,马鞍山市将发放方式改为一次性全额发放,参保女职工能直观感受到生育津贴带来的保障。
同时,符合政策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在马鞍山市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医保信息平台自动生成可以申报生育津贴的人员及待遇金额等数据,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女职工社保卡关联的金融账户,极大地优化了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马鞍山市医保部门持续优化生育津贴政策,扩大生育津贴享受人群范围,将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生育津贴领取人群范围,目前,马鞍山市按 8.5%费率缴纳基本医保的单位女职工、统一按 8.25%费率缴纳基本医保的个体工商户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均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同时重点关注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生育待遇,在享受生育报销的基础上,出台生育补助金政策,对灵活就业参保女性进行生育补助。
此外,该市医保部门还聚焦增强保障能力,将缴费时限从 10 个月缩减至 6 个月以上,以防可能出现因工作变动断保导致无法享受待遇的情况,让更多女职工能够及时享受到生育保险政策保障。以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优化生育津贴审核发放流程,将办理时限从 20 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让参保女职工更快享受生育津贴。(马毅)
延伸阅读——
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女性因生育休产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经济支持,实际上是工资收入的替代。生育津贴属于国家生育保险待遇的范畴。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另据《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按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生育补助金
我省目前已将该类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报销范围。《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在不增加个人职工医保缴费负担的前提下,除按照当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外,还参照贵州省做法,发放生育补助金,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