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省发改委、省卫健委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通过规范收费管理、优化价格政策等,进一步减轻家庭育儿负担。
《通知》明确,普惠托育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其他服务费收费标准原则上由服务机构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由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由行业主管部门引导服务机构与政府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基本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定价方式进行管理,并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其他服务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参照安徽省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用水按居民价格执行,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用电执行居民生活合表价格;用气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第二档平均水平价格;用热执行居民供热价格。对暂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由水电气热经营企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采取定量、定比等方式计费。
《通知》要求,各市推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目录清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通过网站及相关网络平台公众号、认证账号等公示;各市将全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目录清单在统一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每3年对托育服务收费政策进行一次评估,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及时优化相关政策。(卫发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