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条例》首次将工会法律援助纳入其中,自 2025 年 7 月 1日起施行。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于 2002 年制定出台,此次修订是第三次修订。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条例》修订案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徐发成从工会依法维权的基本职责出发,提出在修订草案中新增加一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向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提供与其特点和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援助服务”被吸收采纳为第六条。这是我省首次将工会等群团组织为职工等特定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纳入地方性法规,为我省各级工会探索建立劳动纠纷一站式化解,开展职工法律一站式服务提供法规依据。这也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和全总《工会法律援助办法》“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工会法律援助是政府法律援助的必要补充”的要求,是从源头上参与立法,推动维护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据悉,目前省总工会已推动出台了具有安徽特色的“一办法、三条例、一规定”地方工会劳动法规规章体系,即《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刘明 本报记者 余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