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 月 5 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安徽省电子创业券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印发,旨在进一步健全我省电子创业券管理发放制度,优化创业服务供给模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创业券是指财政资金支持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用户购买创业服务,通过云平台发放、流转、兑现的有价电子凭证。创业券的计量单位是创业金币,每个创业金币对应0.1元人民币。
《安徽省电子创业券管理办法》是结合安徽省电子创业券发放管理工作实际,对此前出台的《安徽省电子创业券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安徽省电子创业券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一条,包括创业券服务商管理,创业券用户注册及认证,创业券发放、申领、使用,创业券兑现与结算,监督管理等。
对比原办法,新办法调整了创业券用户范围,将创业券用户范围扩展为意向创业者、创业者和创业组织;同时,根据国家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有关政策,将个人创业券用户年龄由16-59周岁调整为法定劳动年龄内。
优化了创业券服务商入驻流程及审核监管要求。根据工作开展实际,结合审计部门指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在运营商初审后,增加第三方监督单位复核、省就业局备案、云平台公示等环节,进一步保障服务机构公平入驻云平台。
调整了用户创业券年度使用额度。在使用总额不变的基础上,将个人用户的年度使用额度上限由 400 元调整至 600 元,创业组织用户由 1200 元调整至2000 元。
明确了创业券领用时限和计算方式。每类用户领用创业券时限最长为三年,以第一次在云平台购买服务时间开始计算,往后持续三个自然年。
完善了创业券发放、兑现流程及时限要求。明确创业券每季度发放一期,每期分批发放,到下一期发放前有效;将创业券订单兑现申请有效期由2年缩短至 6 个月,再给予未满足兑现要求的订单 6 个月整改期,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
(本报见习记者 史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