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2日,记者了解到,省人社厅于日前向社会发布公告,启动2020年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免报直发”工作。对公告无异议的、裁员率达标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的中小微企业,复核后纳入失业保险费返还“免报直发”范围,无需企业申报确认,返还资金基本于2020年6月30日前拨付到位。
据了解,各市将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适当上调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对于2020年已按原比例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中小微企业,差额部分直接予以补发,不需要企业再次申请确认;对于符合条件但尚未提交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的中小微企业免除申报确认程序,按照各市确定的返还比例,直接将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按失业保险缴费渠道拨付企业。
此次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免报直发”工作有覆盖面广、简化程序、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等特点。通过数据比对、地方初核,共有106081户依法缴纳失业保险、且未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初筛达到标准,其中: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占94.94%。对公告无异议的、裁员率达标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的中小微企业,复核后纳入失业保险费返还“免报直发”范围,无需企业申报确认,返还资金基本于2020年6月30日前拨付到位,最迟不晚于2020年7月16日。人社、财政等部门将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对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环保处罚、破产倒闭等信息进行复核,确保失业保险返还资金精准扶持中小微企业。
据悉,各地裁员率初筛达标企业基本信息和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咨询电话将一并公开,对公告有异议的企业或认为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免报直发”条件单位被纳入范围的企业,可以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反映。(本报记者 魏如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