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4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当前我省天气形势复杂严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省应急管理厅与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联合下发通知,有力推进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帮扶工作,有效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通知指出,要全面摸排受灾地区救助需求。灾害发生后,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与民政、扶贫等涉及部门会商,共同研判当前灾害形势,研究确定救助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派出工作组,必要时可会同民政、扶贫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深入基层开展受灾群众家庭生活情况摸底调查,重点是脱贫监测户和贫困边缘户的受灾情况,为开展精准救助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
通知要求,要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帮扶工作。各地应急管理、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部门间政策有效衔接,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灾害期间基本生活及后期保障。应急管理部门要扎实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早谋划冬春救助工作。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民政部门要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扶贫部门要根据摸排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损毁房屋、道路、水利等扶贫项目的维修重建工作。对可能发生返贫致贫的,发现一户监测一户帮扶一户,通过多种渠道将灾害对贫困群众生产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贫困群众实现丰产增收。
通知强调,要加大对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各地应急管理、民政、扶贫部门在安排自然灾害救灾、社会救助、扶贫等方面的资金和物资时,要充分考虑贫困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在制定救助方案时,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做到分类救助、分户施策,努力克服洪涝地质灾害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各地扶贫部门要切实执行好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以及“五防”机制,全面梳理易发生返贫致贫的风险点,实行动态管理。
(本报记者 夏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