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4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命令,要求安庆、池州、铜陵、芜湖、马鞍山市立即做好长江江心洲和外滩圩人员撤离工作。当日22时,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将安徽省救灾应急响应等级由Ⅲ级提升至Ⅱ级。
入梅以来,我省先后出现7次强降水过程,全省平均降水日数25.4天,为1961年有完整气象记录以来同期最多;其中沿江江南降水日数达30.8天,为1961年以来同期最多。连续强降雨,造成全省多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受长江上中游来水影响,我省长江干流汇口以下水位仍将持续上涨,防汛救灾形势严峻。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要求,相关市防指要对照有人居住的江心洲、外滩圩转移预警表,预报达到预警条件的必须立即组织开展人员撤离工作,并尽快完成全部撤离任务,确保撤离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在撤离时,要按照转移预案,精心组织区内人员和抢险人员撤离,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安全有序撤离。要妥善安置撤离人员,保障撤离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严格管理撤离人员,在洪水未完全退去、险情没有根本解除前不得返回。
鉴于当前灾情和灾害发展趋势,根据《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省减灾救灾委员会于7月14日22时针对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洪涝灾害,将安徽省救灾应急响应等级由Ⅲ级提升至Ⅱ级。
省减灾救灾委员会指出,当前我省防汛抗洪进入关键时期,各级各部门要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贯穿工作全过程,充分做好打大仗、打持久仗的思想准备和行动准备,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有力组织抢险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加强受灾群众安置点管理,认真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精心谋划灾后重建,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本报记者 夏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