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铁四局电气化公司每年的职代会上,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已经成为一项固定的制度。
“一方面,我们坚持把职工薪酬方案、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员工奖惩办法、员工辞退制度等集体合同规定的主要内容纳入职代会议案,交职工代表讨论、审议、决定。另一方面,将集体合同履行情况,通过职代会向职工代表报告。”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建筑承包商、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中铁旗下的三级独立法人子公司,荣获2018年度中国中铁专业工程公司20强第13名。多年来,中铁四局电气化公司施工产值逐年提高,营销任务年年超额,企业效益稳中有升。公司党政工领导充分考虑职工在施工生产、经营业绩中的积极贡献,充分理解职工希望增加工资收入的迫切愿望,每年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确保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顺利进行。
电气化公司工会坚持把职工关心的劳动关系方面的热点、难点作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重点。为起草好集体合同中关于工资部分的内容,公司工会通过收集职工提案、每年至少两次深入90%的基层单位召开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广大职工对企业工资的各种意见,确保在平等协商时真正反映职工的意愿。
每年职代会前,公司工会与公司行政都要召开《集体合同》平等协商谈判会。公司总经理作为行政方代表、公司工会主席作为工会方代表,双方各有代表9人参加协商,就《集体合同》中所涉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保险与福利、职工培训、职工体育、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与奖惩、监督与检查、争议处理以及合同兑现奖励和处罚等相关条款及事宜进行充分的协商,形成当年《集体合同》(草案),向公司党委专题汇报,听取党委意见,然后递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党政工负责人看来,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共同的任务。公司党委、行政、工会联合组成的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年末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公司工会参加指导基层单位职代会时,通过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等办法,监督检查集体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
自2006年起,公司工会还在坚持《集体合同》的基础上,制定了《共保合同》条款,在基层单位推行了《共保合同》制度,将职工的月最低收入标准、加班工资支付等写入《共保合同》条款中,并在全面履行合同后对职工进行一次性奖励。自2015年起,项目部职工(代表)大会议程中增加了项目部行政主要领导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必须就上一年度《共保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报告等内容。
此外,公司工会还把落实集体合同与开展厂务公开工作相结合,通过公司网、厂务公开专栏、简报等形式,将集体合同中职工关心的工资、人员调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劳保福利等有关内容定期向全体职工公布,加强对集体合同的监督,有力地推动了集体合同的履行。
电气化公司的集体协商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2008年,提高职工的工资标准被写进集体合同后,在岗职工工资每年都有增加,并明确了加班费的支付时限。女职工特殊权益每年都被写入《集体合同》,定期向女职工发放卫生费和特殊津贴。《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待岗率控制在5%以内,实际待岗率不足1.5%,从而保证了职工的工作权利。职工的体检时间由原先的两年一次调整为一年两次,体检项目由同级工会确认,体检内容也有了大幅增加。此外,对职工的一次性奖励、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关爱帮扶工程”、“幸福之家”建设等都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合同明确企业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实践中严格进行,较好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2014年以来的五年,电气化公司年均营业额29.62亿元,2018年营销、生产达到创记录的46.32亿元和40.86亿元,跻身股份公司专业工程公司20强,提前一年完成公司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发展目标。
(本报记者 戴恒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