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提出7个方面29条举措,从制度层面着眼,更多地用改革的方法,破除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完善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制度框架,力求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据省经信厅副厅长吴韦人介绍,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办照难”“办证难”等公共服务问题已不再是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普遍痛点,取而代之的是市场竞争中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不平等制度约束,以及招投标中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等隐性壁垒。为此,《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落实国家出台的放宽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政策。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财政支持、用水用电、职称评定、员工参保、价格政策等方面,与政府投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行中介组织对同一对象相同性质的评估报告通行通用制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对新出台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清理长效机制。明确列入《安徽省“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
政策环境是民营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为了加强政策协调性,增强民营企业的政策获得感,《实施意见》从多个方面发挥政策效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稳主体增主体扶主体”行动,继续落实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政策,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强链延链补链工程,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健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体系,进一步放大“三重一创”、“一室一中心”、科技创新、制造强省等政策引导效应,更好发挥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及省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允许依法延期缴纳。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支持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扩大新型政银担、税融通、无还本续贷等业务规模。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建立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上市(挂牌)、发债后备资源库,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加快推进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投资运营,切实发挥引导作用。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推广订单、存货、设备、金融资产等质押融资,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及政采贷融资。
在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方面,《实施意见》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鼓励民营企业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民营企业主动加强与世界一流企业和优秀国有企业交流合作,不断提升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创新,实施民营经济上台阶行动计划、新一轮技术改造专项行动、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行动,培育一批行业领军型和成长创新型民营企业。加快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成果转化和资产整合项目,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战略实施,促进民营企业深度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推动实现规则标准等高对接、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科创产业深度融合、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
(本报记者 魏如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