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日,记者了解到,为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服务企业、服务职工、服务基层,助推我省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日前,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于3月至5月在全省集中开展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
据了解,此次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主要内容有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推进企业稳岗就业、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确保集体协商实效等四个方面。
在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方面,通知要求,要掌握企业复工状况,结合实际帮助企业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支持和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要加大服务力度,梳理评估企业的实际困难,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针对性帮扶支持政策建议和服务项目,引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稳定劳动关系;要打造“安全防护抗疫情,稳岗就业促发展”的工会网上就业服务平台,通过公共招聘网、职工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及电视、报纸等渠道对外公布招聘信息,积极引导求职者通过网络找工作,用人单位通过网络招人才,保障企业用工需要。
在推进企业稳岗就业方面,通知要求,要实施分类指导,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企业应主动与职工沟通,就远程办公、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进行协商。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就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用工措施与职工进行协商。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
在协调稳定劳动关系方面,通知要求,要高度关注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返岗、企业停工停产期间、企业需要开展灵活用工等劳动关系的协商处理。协商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在工作时间、工时制度、调整薪酬福利、社保缴纳、工资支付方式、年休假和福利假及其他各类假期的使用、劳动安全卫生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上的具体操作办法和措施。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为确保集体协商取得实效,通知要求建立以职工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和企业认可率为导向的集体协商质效评估体系,做好集体协商质效评估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特殊时期推进集体协商提质增效的新路径,让集体协商成为企业与职工凝心聚力发展、共商共建共享的有效载体。把质效评估工作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园区”“模范职工之家”创建内容,助推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不断提升职工满意率和企业认可率。引导职工合理预期工资福利增长趋势,围绕双方普遍关心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相关事项,开展应急、应事、一事一议的灵活协商,突出集体协商效能。做到“真协商、真签约、真履行”,助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本报记者 魏如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