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6日,记者了解到,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我省法院2019年消费维权工作情况。2019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消费维权案件25202件,同比上升11.78%,为近四年来最高。
2019年,在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全省法院受理涉消费者权益刑事案件502件,审结465件,对1069名罪犯处以刑罚。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80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37件,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件74件,对48名被告人适用禁止令。
全省法院2019年受理的涉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有24638件。其中,涉商品房纠纷16590件,买卖合同纠纷4122件,消费服务纠纷1612件,医疗纠纷1463件,产品责任纠纷254件。为突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时效性,各地法院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全年调解结案7079件。
为加大对欺诈经营的打击制裁力度,净化消费环境,各地法院对提供明知存在缺陷的商品或服务,严重损害消费者安全的经营者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坚决将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原则贯彻到具体案件审判中,加大不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促使其诚信经营。此外,2019年,全省法院审理涉消费者权益行政案件62件,继续依法监督和支持监管部门的执法行为,同时积极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合力优化消费秩序和消费环境。
全省法院还采取深化消费维权案件司法公开、积极发出司法建议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本报记者 魏如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