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30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从 2016 年的不足 3000 万平方米提升到 2020 年的超 2 亿平 方 米 ,我 省 绿 色 建 筑 在 新 建 民 用 建 筑 中 的 占 比 高 达76.99%,实现了跨越式的增长。但还面临着与长三角发展存在差距、高星级高品质绿色建筑比例不高、法制化约束力不强等问题。
等高对接长三角,并总结合肥等地实践经验,《条例》体现了“全面绿建”建设要求,即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并进一步明确在规划、土地供应、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销售、运行等环节的绿色建筑要求,实现对绿色建筑全过程闭合监管。
同时,建立绿色化改造制度,加快既有民用建筑的绿色化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先行纳入改造计划,鼓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要求推广应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建筑遮阳等适用技术;支持光伏建筑一体化、无接触空中交互等先进性、智能化新技术推广应用。此外,《条例》明确引导激励措施,将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还从资金安排、容积率奖励、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扶持政策方面进行了规定。
据介绍,12月1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 年,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到 2035 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在实现碳达峰基础上碳排放稳中有降,城乡建设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本报记者 胡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