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 5 月 31 日电 人社部等四部门5月31日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基础上,再增加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 17 个其他特困行业。
通知明确,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原明确的 5 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年底。此外,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