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正在各地集中部署开展,工会组织作为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中职工方的代表,担负着重要职责。各级工会应提高政治站位,把实现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根本目标,在确定协商内容上把握新时代特征、体现新时代要求,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切好初次分配“蛋糕”。“十四五”规划强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因此,工会在推动集体协商中,应把“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作为协商重点,彰显劳动价值,统筹各方利益,为推进共同富裕作出贡献。
持续关注新冠疫情和劳动关系新变化。工会领导机关应定期调研新冠疫情对企业、职工以及劳动关系带来的影响,动态掌握情况,重点指导帮助受影响较大的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在新冠疫情中异军突起的“三新”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多,但劳动关系还不够规范,有的平台型公司与员工只签订合作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当下,工会应深入研究网络平台经济时代的新型劳动关系,加大“三新”行业协商力度,特别是维护好快递员、网约工、货车司机等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
严格规范劳动保障和劳动监管。今年以来,“拼多多”23 岁员工猝死、上海员工为父奔丧遭辞退等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一度冲上“热搜”,负面影响很大。对此,各级工会在指导和开展集体协商中,要严防出现所谓“奋斗者协议”之类的漠视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约定,切实保护好奋斗者,不让奋斗变了味;要宣传引导企业尊重民俗、体恤员工,防止出现不顾公序良俗,把规章制度变成苛责员工的冰冷戒尺。此外,全面二孩政策已实施多年,应更加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落实。
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整体性、专业性、政策性都很强,推动这项工作,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作用大。县级以上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总关于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选拔培养,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为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