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称,自己在某酒店应聘过程中,被酒店经理要求写一份“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的书面保证。该网友表示,“我觉得女性找工作受到了不公正待遇。”针对该留言,重庆市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回复称,“我局已向该单位进行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要求该单位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从新闻中可以看出,重庆这家酒店炮制的这份“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的“保证书”,是一个典型的霸王条款,挑战了劳动法规范的底线,是对女性劳动者的一种歧视,也是对女性生育权的一种轻视,更是对劳动法的一种藐视。面对这份“不平等条款”,这位女士选择拒签,并在网上留言反映“女性找工作受到了不公正待遇”的问题。透过其为捍卫女性劳动权益所做出的抗议,我们看到了女性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
事实上,这家酒店要求应聘者签订“不怀孕保证书”意图非常明显,一是要将已婚育龄女性拒之门外,二是女工因怀孕离职,酒店不承担任何责任。换言之,所谓的“不怀孕保证书”,其实是一份“酒店推卸责任的证明书”及“女工放弃劳动权益的保证书”。可见,这位女士拒签“不怀孕保证书”,并发网上反映问题,是一种明智的选择,至少维护了自己的基本权益。即便是这种维权之举,使其无法入职这家酒店,但如此漠视女性劳动者基本权益的酒店,还有什么值得留恋呢?
殊不知,“不怀孕保证书”,也是一封劳动维权“举报信”。针对这位女士的留言,重庆市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回复称“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便是维权的良好开始。然而,“不怀孕保证书”的出现,值得相关部门反思:保障女性生育权,更应关注“体制外”的企业女工。换言之,落实企业女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尚需制度保驾护航。有关部门必须针对企业女工制订保障休假权等具体细则,使她们充分享受到现有的假期福利;特别是,劳动保障部门在监管上要强力跟进,消除女性就业歧视,严厉制止和惩处克扣假期等侵犯企业女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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