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交通,近日,黄山市交通执法支队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成功办理首例免予行政处罚案件。
黄山市交通执法支队一大队在对辖区内一家涉旅船舶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所属船舶某某号船长张某工作期间未携带船员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可以对该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人信息进行了查询核实,张某属于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大。按照相应法定程序,执法人员随即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通知精神,将告知承诺书上传至执法管理系统进行留档,责令改正,不予罚款处理。
(吴昊 管嘉嘉 李威)